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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专家和科技监督专员的通知
2025-10-24 27 返回列表


各有关单位,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监督管理,提升科技治理能力,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拟面向全市征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专家和科技监督专员,遴选成立沈阳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特邀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围绕全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建设领域有关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建议或决策咨询;参与并推动开展有关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建设、科技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受市科技局委托组织开展重大或疑难科研失信、科技伦理事件与科学技术活动监督的调查核实、研究论证或评估评议,提出有价值的处理意见建议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或管理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具有多年科研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专家、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5.担任过上级科技部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特邀专家和科技监督专员,或分管与从事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优先考虑。 

(二)科研诚信专家

专家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科研诚信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熟悉国家、省、市相关科研诚信政策法规。

2.从事科研管理、学术管理或期刊管理等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务,熟悉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期刊发表等相关科研诚信管理业务。

3.从事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委员或成员,熟悉学术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4.参与过科研失信行为或科研诚信投诉举报调查与处理等工作,具备丰富检查和调查工作经验。

(三)科技伦理专家

专家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应同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从事医学、药学、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农业、实验动物、伦理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2.开展过科技伦理研究或熟悉本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3.担任过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咨询)委员会成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来自科技企业及卫生医疗机构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四)科技监督专员

专员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过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或科技监督政策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

2.熟悉科技项目监督检查程序,参与过科学技术活动监督检查、财政资金违规案件调查等工作,具备丰富的监督检查工作经验。

3.参与过科学技术活动评审监督,有过科学技术活动现场监督经历等。

二、有关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组织符合条件专家填写《科技专家(监督专员)推荐表》(附件1)。推荐单位要确认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并汇总填写《科技专家(监督专员)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各单位推荐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专家和科技监督专员分别不超过2名。

(三)请推荐单位于2025111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将《科研诚信专家推荐表》《科技伦理专家推荐表》《科技监督专员推荐表》和《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需加盖公章)纸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反馈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市科技局经审核遴选后,优先纳入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聘为我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特邀工作组成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强保

联系电话:024-81963635

邮箱:zpc-kjj@shenyang.gov.cn


附件1:科技专家(监督专员)推荐表.docx

附件2:科技专家(监督专员)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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