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与科技监督管理,提升科技治理能力,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拟面向全市征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专家和科技监督专员,经遴选成立沈阳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特邀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围绕全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建设领域有关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建议或决策咨询;参与并推动开展有关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建设、科技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受市科技局委托组织开展重大或疑难科研失信、科技伦理事件与科学技术活动监督的调查核实、研究论证或评估评议,提出有价值的处理意见建议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或管理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具有多年科研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专家、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5.担任过上级科技部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特邀专家和科技监督专员,或分管与从事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优先考虑。
(二)科研诚信专家
专家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科研诚信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熟悉国家、省、市相关科研诚信政策法规。
2.从事科研管理、学术管理或期刊管理等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务,熟悉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期刊发表等相关科研诚信管理业务。
3.从事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委员或成员,熟悉学术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4.参与过科研失信行为或科研诚信投诉举报调查与处理等工作,具备丰富检查和调查工作经验。
(三)科技伦理专家
专家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应同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从事医学、药学、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农业、实验动物、伦理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2.开展过科技伦理研究或熟悉本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3.担任过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咨询)委员会成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来自科技企业及卫生医疗机构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四)科技监督专员
专员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过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或科技监督政策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
2.熟悉科技项目监督检查程序,参与过科学技术活动监督检查、财政资金违规案件调查等工作,具备丰富的监督检查工作经验。
3.参与过科学技术活动评审监督,有过科学技术活动现场监督经历等。
二、有关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组织符合条件专家填写《科技专家(监督专员)推荐表》(附件1)。推荐单位要确认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并汇总填写《科技专家(监督专员)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各单位推荐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专家和科技监督专员分别不超过2名。
(三)请推荐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将《科研诚信专家推荐表》《科技伦理专家推荐表》《科技监督专员推荐表》和《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需加盖公章)纸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反馈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市科技局经审核遴选后,优先纳入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聘为我市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特邀专家工作组成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强保
联系电话:024-81963635
邮箱:zpc-kjj@shenyang.gov.cn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0日